霍邱县高塘镇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防洪安全,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11〕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15号)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次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范围是城西湖蓄洪区高程26.4米、城东湖蓄洪区高程25.4米以下的不安全人口。
我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涉及21个乡镇,安置点选址在符合有关规划基础上,尊重大多数被迁建人意愿就近确定。
(1)在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在册并常住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乡镇迁建公告发布之日前,下同);
(2)原在迁建范围内有合法户籍,现在外服役的士兵、士官等服役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
其他特殊人员,经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审核确认,并报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备案,计入安置人口。
迁建安置采取统建安置房安置和异地自行安置两种方式。被迁建人自愿迁建,同意拆除原房屋及全部附属设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统建安置房安置是指在确定的安置点建设房屋安置被迁建人。统建安置房安置采用新建保庄圩迁入和外迁至安全高程以上区域安置两种迁建方式。
(1)推荐安置房型为:一层房(即老年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35㎡、40㎡;多层楼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0㎡、90㎡、120㎡;两层楼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90㎡、120㎡、150㎡、180㎡。
(2)被迁建户每人按保基本30㎡安置,每户最多只能增加一个安置人口(30㎡)面积选房。
(3)统建安置房结构类型:一层房和两层楼房为砖混结构,多层楼房为框架结构。
(4)一层房安置购买条件:截止乡镇迁建公告发布之日,整户被安置人口为一人或者两人且均年满60周岁(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月),选择户型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40㎡;个人提出申请,村“两委”会议审核,经过户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所在乡镇研究确定。
异地自行安置是指被迁建人搬离行蓄洪区不安全地带,实行异地自行安置,包括异地自行购房和合乎条件的异地自行建房两种安置方式。选择异地自行安置的被迁建户须提供他处自有产权住房手续,签订异地自行安置协议(含自愿退出宅基地),上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放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未上交的,依法公告注销。
现浇砼基础,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钢(木、塑钢、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齐全。
毛石条基,24cm(18cm)砖墙承重,砼(多空砼)板楼面,水泥砂浆面层,钢(木、塑钢、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层高不低于2.2m。
24cm(18cm)砖墙承重,木(钢)屋架,木(钢砼)桁条,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及木门(窗)、水、电齐全。檐口高不低于2.2m。
选择异地自行购房安置的,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选择集中统建的不予补偿。
被迁建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通过乡镇验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150元每平方米奖励。
被迁建人选择异地自行购房安置,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每个安置人口2770元奖励。
被迁建人在异地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经房屋主管部门认定,按安置人口每人3000元奖励。
被迁建人未按时将搬迁房屋钥匙上交所在乡镇工作组,每推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五、迁建程序
相关乡镇负责实施入户丈量登记工作。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由相关乡镇配合相关的单位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
迁建安置工作实行三榜公示制度。相关乡镇在实施迁建工作之前,对被迁建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房屋面积等情况予以首榜公示。每榜公示结束后,被迁建人有提出异议的,乡镇、村负责统计汇总并复核确认,再进行下一榜公示。每期公示时间为7天。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属地乡镇提出,由乡镇负责复核确认。相关乡镇在迁建安置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选择统建安置房安置的,按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免缴除外),选定房型、面积,签订统建安置协议。
2.选择异地自行安置的,免缴履约保证金,签订异地自行安置协议(含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提供他处自有产权住房手续。
相关乡镇搬迁公告发布30日后,充分征求被迁建群众意见确定选房方式,并由乡镇负责选房工作。
按每户所选安置房价款,与其拆除房屋、附属物等补偿及奖励金额相比,得出差价(保证金暂不计入)。
(1)需补交的,应在签订搬迁协议之后15日内将差价补齐,领取新房钥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齐差价的,该户已选择房屋由政府收回,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需补交的,签订搬迁协议,直接领取新房钥匙。
(3)被迁建人交出被搬迁房屋钥匙后60日内清算结束(保证金无息退还)。(4)安置房结算价格:一层房(老年房)800元每平方米;多层楼房950元每平方米;两层楼房1300元每平方米。
被迁建人每户所选安置房面积未超出基本安置总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按安置房结算价格结算;超出基本安置总面积以上部分,一层房(老年房)按结算价格每平方米增加300元、多层楼房按结算价格每平方米增加350元、两层楼房按结算价格每平方米增加400元予以结算。
异地自行安置结算包括被拆除房屋和附属物补偿以及本方案第四条第五项奖励。(1)选择异地自行安置的被迁建人在签订搬迁协议后60日内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
六、组织保障(一)建立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乡镇制度,负责所包保联系乡镇的督查、调度,确保迁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相关乡镇承担迁建安置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迁建安置的具体工作(城关镇居民迁建安置方案另行制定)。(三)县水利局负责界定搬迁范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安置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和对相关乡镇拆旧区复垦工作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对安置建设工作管理;县城乡规划中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对用地红线的界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县房产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搬迁房屋面积的丈量、结构认定等工作进行指导确认;县公安局负责外部环境保障,协助户籍人口认定;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县财政、审计、发改、经信、教育、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农业农村、农投、供电、供水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对每户房屋面积、安置人口、搬迁补偿款等情况同时在乡(镇)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搬迁村民组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期公示,拍照留存。
(二)鼓励举报,查实奖惩。对于反映住宅搬迁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房屋迁建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房屋迁建安置方案,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举报邮箱:
(二)迁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一户有多处住宅的,必须合并计算,只享受一次安置;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宅上的父母与子女,在房屋面积测量上合并计算。
(四)对在迁建工作过程中,有辱骂、殴打搬迁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五)被搬迁人腾空被搬迁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
(六)调查登记过程中,被搬迁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乡(镇)、村进行勘测登记的,应承担对应责任。
(七)被搬迁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发改委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项目立项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教育功能建设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社会服务功能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相关规划、实施推进的县级资金筹措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和基本社会保险功能建设,组织对行蓄洪区贫困户定向招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实施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扫黑除恶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霍邱分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主干街道拓宽和路面硬化、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建设发展的信访维稳等工作;县城乡规划中心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城乡规划、居民迁建安置规划、重点项目选址审查指导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道路规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适应性产业和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展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方案和农村饮水规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功能建设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基本医疗卫生功能建设等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县残联负责淮河行蓄洪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淮河行蓄洪区通信规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淮河行蓄洪区电力规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淮河行蓄洪区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协调推进等工作。臧晓诗任办公室主任,李君玲、黄友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指导组:牵头领导为苏昊、曹良喜,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迁建重大意义,明确补助标准及后期扶持政策,营造群众议搬迁、想搬迁、愿搬迁的浓厚氛围;建设实施组:牵头领导为苏昊、曹良喜、冯家勇,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霍邱分局、县残联、县经信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县农司、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整合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宜居环境;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民生保障组:牵头领导为苏昊、张勇,责任单位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淮河行蓄洪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群众零就业家庭;负责落实低保政策,实现迁建群众应保尽保;拆旧复垦组:牵头领导为曹良喜,责任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司、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内老宅拆除、拆旧区复垦及土地整理、节余指标交易等工作;产业发展组:牵头领导为张勇,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司、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工作;扶贫开发组:牵头领导为李跃,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司、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通过产业、就业、科技等扶贫方式实现淮河行蓄洪区群众精准脱贫;群众工作及信访稳定组:牵头领导为曹良喜,责任单位为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确保淮河行蓄洪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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