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克己火铳打老鼠 误伤妻子一起自己也成了嫌疑人
2021年12月的一天清晨,万州区地宝乡农妇谭某像平常相同,天还没亮就起床做早饭,坐在柴火灶前的她正用铁钳翻动灶内柴火,忽然“砰”的一声爆响,吓了谭某一大跳,当她下意识站身时,却突然感到左膝盖一阵疼痛,垂头一看,膝盖处竟大面积受伤,随后,不知所措的方某敏捷将妻子送医救治。
很快,这件让邻近乡民“奇怪”的事儿传到万州区公安局白土派出所民警任杨鸿和刘树链的耳中。听闻此过后,两人当即前往地宝乡打开实地调查造访。
“这根“铁管”又名火铳,是谭某的老公方某自己用铁丝和钢管制成,长约60厘米,枪管口径1厘米左右,握把用铁丝做成。”办案民警称。
多年前,为了抵挡家中猖狂的老鼠,方某便克己一支火铳。这支火铳已在家中的墙台上放置多年,最近其妻谭某在清扫房子时,不经意中将火铳从墙台上拿下,并顺手一扔,这支火铳便和厨房旁堆积的木柴稠浊在一起。因为其形状和木柴很相似,且当天清晨天还没亮,光线暗淡,谭某煮饭时误将火铳作为木柴放进了柴火灶,而且枪口正好对准了自己的膝盖。通过明火的烘烤,枪管里的火药被敏捷点燃后,激发了混在火药里的钢砂,然后形成谭某膝盖相似被霰弹枪击中的枪伤。
随后,白土所民警依法将方某制作的火铳送往重庆市公安局司法判定中心进行查验确认。经判定,该火铳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认定为。而方某私克己造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火铳,而且形成自己妻子误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涉嫌不合法制作罪。
1月11日,方某被万州区公安局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真是追悔莫及,我曾经就该把火铳上交了,哪个知道枪管里还有火药和钢砂嘛,遇到这一种工作,我认栽!”面临如此结局,方某满脸懊悔地对民警说道。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私克己造、出售、带着和持有枪枝。不论其制作和持有的枪枝用于什么,或是否形成了结果,也不要自以为没把枪拿出去违法就没事,只需具有制作、出售、带着和持有行为,都是违法,都应遭到刑事处分。
我们一旦如发现身边有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及爆炸物等状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告发,为自己和别人的安全以及社会的调和安稳奉献自己的一份力气。(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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