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不可“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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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9:04:05
根据新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使用的时间为8年,燃气热水器的判废使用的时间为6至8年,灶具必须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在此次置换过程中,仍发现有部分用户正在使用超期灶具、热水器及不带熄火保护设施的嵌入式灶具,相当一部分灶具没有生产许可证,置换时找不到适合配件而无法实施改造。
超期灶具由于部件老化等原因可能会产生废气,尤其是经过改造的老灶具,与新的天然气灶具相比,燃烧效率较低,燃烧工况较难保证,用户不正确使用,既不安全也费气。因灶具超期后安全性已得不到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广大新老客户不要抱侥幸心理继续使用。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建议消费的人在购买灶具时最好请销售商出示生产许可证,最好到正规商店购买品牌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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